关于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
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教港澳台办[2007]143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教育部有关直属高等院校:
为切实贯彻执行中央对台湾、对港澳工作方针,现将2007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面向来自台湾地区在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台湾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2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5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1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1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3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为:
本科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10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二等奖15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三等奖26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5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2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4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3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8000元,二等奖6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三等奖100名,奖学金每生每学年4000元。
4、各有关单位根据“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2)将奖学金名额下达给所属招生单位,各招生单位按照分配的奖学金名额受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参照《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申请条件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并公示。
5、公示结束后,各有关招生单位填写“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4) 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附件5),并建立电子文档,将建议获奖名单按照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
6、各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委)、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院校于
11月
20日
前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以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和“招生单位相关信息表”一同报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寄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邮编:100816)。同时,请将“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以word版电子文档发至gatzs@moe.edu.cn ,逾期不予受理。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由各招生单位保存。
7、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对有关主管部门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复核并经港澳台办审定后,将款项直接拨付有关招生单位。有关招生单位收到拨款后应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联系人:李战国 李大光
联系电话:010-66097713 传真:010-66097716
附件:1、台湾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台湾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5、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6、招生单位相关信息表
教育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二○○七年十月二十六日